銀行法最新資訊
2021年1月15日
裁罰銀行
金管會週二才一口氣罰了7家銀行,今日又對富邦、一銀開罰,累計本週金管會共罰了9家銀行,罰鍰高達5300萬元。(資料照)
內控問題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金管會週二才一口氣罰了7家銀行,今日又對富邦、一銀開罰,累計本週金管會共罰了9家銀行,罰鍰高達5300萬元。
包括華銀、聯邦、台新、匯豐、新光、中信、國泰世華週二才因為理專挪用客戶款項或是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分別被開罰20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今日則有富邦、一銀各因洗防、內機內控不確實,分別挨罰600萬與200萬。
金管會金檢時發現,富邦辦理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戶時,有17個帳戶都是同一個通訊地址,另外9個戶頭則是同一個負責人短期密集開戶,不過富邦卻未確實了解原因仍同意開戶,且位納入客戶風險評估, 由於所涉戶數多,非屬個案缺失,金管會認定其未能妥適建立及未確實執行洗錢防制相關內控制度。
金管會表示,富邦已經違反洗錢防制法第7條、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依行為時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核處新台幣600萬元罰鍰。
一銀因未建立妥適洗錢防制交易監控機制、辦理客戶盡職調查欠確實、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及審查機制未落實,及對帳戶或交易持續監控作業欠妥適,違反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9條及銀行法第45條之1規定,依行為時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開罰200萬元。
金管會表示,一銀主要是有保全公司受委託至客戶處收受現金款項,現金收入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易,以保全公司名義匯款方式處理。
金管會說,只要是50萬元以上就是大額交易需要通報,只是其以匯款方式改變交易事實,未由行員確認交易人身分及申報法務部調查局,金管會最後以內稽內控不確實對一銀開罰